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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2007年招生章程

普通大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名称为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726”,法人代表为吾甫尔 ● 尤努斯,地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第三条: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综合性民办普通高校,学院设有国际学院、护理学院、医学系、汉语言系、外语系、成人教育学院、澳华国际中学、中专部、体育教学部、自学考试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中心。

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招收参加由国家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历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的高考生;参加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历届初中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的考生。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常设机构(隶属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的纪检检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学院分专业制定的招生计划,以招生就业指导处公布的内容为准。同时,学院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八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对于符合降分与加分条件而投档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学院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汉语水平达到有关要求的可直接进入同等专业的班级学习。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了各类奖励、助学措施,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此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学院所有。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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