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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的通知

新招委[2007]4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考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仍然集中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奎屯市三个测试点进行,分别由乌鲁木齐市考试中心、喀什地区招办、奎屯市招办承办、实施。各测试点要成立“200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领导小组,并组织报名、测试工作。

(二)为确保测试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要严格选聘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考务人员,并对全体考务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要求熟练掌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项目的动作要领和技术要求。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当年体育术科测试者,一律不得参与测试工作。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将选聘由自治区有关高校体育专业资深教师组成的专家巡视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测试点的工作。

(三)各测试点所在地招办要选择条件良好、便于封闭的标准场地设置考场。必须有专门的警卫人员负责警戒,除考生、考务人员和专家小组成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二、测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测试地点
参加测试地区
测试时间

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
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
4月27日 -29日

喀什市(喀什噶尔体育运动场)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
4月27日 -29日

奎屯市(奎屯市体育中心)
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奎屯市、博州
4月27日 -29日

  各测试点提前两天报名。考生应于4月25日上午10:00—26日下午20:00(北京时间)到测试点所在地招办报名。

三、测试工作

(一)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普通高校招收体育专业测试办法和测试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测试项目:

1、身体素质为: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

(3)原地推铅球;

(4)800米跑;

2、专项技术:

  考生可在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六个项目中任选一项。每位考生在以上专项技术项目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在测试点报名时由考生本人选定,选定后不得变更。

(三)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先由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开据报考介绍信,介绍信上要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填写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序号,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然后考生持报考介绍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规定的测试点报名,领取《体育专业测试准考证》。

(四)各地州市于4月15日将报考体育专业考生信息和照片库汇总上报自治区招办信息科,自治区招办信息科将于4月20日前将以上信息分发各测试点。

四、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裁判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测试方法和评分标准,如实地评定考生成绩。

(二)身体素质测试的各项成绩应在当日测试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张贴形式向考生公布。所有项目测试结束后,各测试点负责汇总成绩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招办信息科,再由自治区招办分发给各地州市招办,并由各地州市招办负责公布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

(三)在测试工作中,裁判员一律使用由各体育测试点统一配备的圆珠笔或签字笔进行成绩评定与记载,不准使用铅笔。

(四)关于篮、排、足球及体操、武术项目的技术评分标准中“比赛分”的使用:在自治区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代表队队员,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专业,亦必须参加专项技术测试;省级比赛前3名的代表队队员的技术评分中可获得“优秀”成绩,第4-6名的代表队队员的技术评分可获得“良好”成绩,其余考生的技术评分最高成绩只能达到“及格”标准。

五、经费

(一)参加体育专业术科测试的考生需交纳报名费及测试费。收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成绩是选拔体育专业新生的主要依据,各测试点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报名、考试资格审查关,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公平、公正、准确、透明,维护测试信度,反对本位主义思想,杜绝以任何形式放宽测试尺度、降低评分标准的做法,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坚决查处循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凡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自治区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专家巡视组职责

2、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介绍信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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